在网上找到一些关于 太原购房与户口 (落户)有关的文章 ,虽然是老新闻,可是对于不了解的,还是news
购房落户太原条件放宽
本报讯 6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原购房落户要求中的合法固定住房范围不再限定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
今后,凡外地居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都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而且,用于落户的住房可以是通过房屋买卖、继承、赠予、裁决等方式实际获得的二手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下面的文件看起来比较官方了。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购房落户条件的意见
并政发〔2009〕26号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放宽我市购房落户条件。具体意见如下: 一、调整购房落户政策。将《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发〔2007〕17号)中“外地居民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修改为“外地居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房、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二、放宽购房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房”为户口基本准入条件,不再限定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合法固定住房范围扩大至通过房屋买卖、继承、赠与、裁决等方式实际获得的二手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三、本意见自2009 年6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安 户口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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